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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武南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吴东升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吴东升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林炼丛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肖少峰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凯、黄学勇、曾丽君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爱平的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佩清、刘照玉的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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