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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2019-01-11 09:45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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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我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服从和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认真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和《广东省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汕头市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立足本职、积极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扎实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和审批服务系统整合为政府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和“一网通办”。目前,社会民生类、投资建设类、经营许可类、注册登记类政府综合服务窗口已经全面正式启动运行,形成了“综合窗口+专业窗口”的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破除审批行政“中梗阻”。今年3月,我市再次公布了10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并对做好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和后续监管提出要求。截止目前,我市共公布了4批次123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市政府印发了《汕头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加快建设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组织市有关单位做好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梳理完善工作,并将事项录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系统,目前,我市各部门已在网上超市发布中介服务事项620项。三是推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修订完善《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一览表》及《各阶段流程图》,加快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的建设。目前并联审批系统正在进行联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专区已启动试运行。实施后建设项目将从立项到验收的审批时限将由原来的233个工作日缩短为54个工作日(不包括特别程序时间)。

2.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通过开展“开办企业”提速专项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全面提速改革,制订《汕头市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提速专项工作方案》,并公布《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办企业流程一览表》。其中,工商登记从6天提速至2.5天,提速超过一半;税务的有关事项提为即办事项;市公安局的刻印事项提速为即办事项,目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刻印章业务最快30分钟可以完成。同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开办企业服务专区,实现除银行开户外,其他环节均可在专区内办理。截止目前,全市企业数56761户,继续位居粤东西北第一位。二是企业信用监管稳步推进。坚持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与商事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市场监管新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顺利完成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按照“全国一张网”建设要求,开展全市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积极推进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经营异常名录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三是着力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经营机制。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今年全市公示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80户,其中连续十年以上公示企业537户,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41户。四是市场监管执法扎实开展。借力我市当前全面开展的“创文强管”行动,突出竞争执法、打私打假、商标侵权等重点执法领域,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各项职能的全面履行。部署推进全市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完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以网管网”监管机制,据工商总局广告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来我市主流媒体广告严重违法率为0.02%,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持续加强打击传销工作,创建“无传销市”顺利接受省组织的考核验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牵头推进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联合市创文办出台《汕头市经营者文明守则》和《汕头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指引》,实施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3.优化政府服务职能。一是大力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以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突破口,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明确服务事项的法理依据和办事流程,按时保质完成全市的标准化梳理工作。目前正在开发建设自助终端,启动“汕头政府”在线二期建设,打造融合安全的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进一步推进数据共享和开放,实现身份认证、事项目录、申办受理、效能监督、智能客服五统一,促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集约化、规范化、一体化发展。二是推动行政审批大提速。聚焦营商环境革命性再造,以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大提速作为提升政务服务的突破口,今年3月,组织开展了对标厦门市审批时限“三个三分之一”提速行动,要求各单位事项办理时限快于厦门的要在现有的办理时限上提速三分之一;平于和慢于厦门的,要提速到比厦门快三分之一以上;与厦门对不上的事项也要在现有的办理时限上提速三分之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部事项办事时限进入全省前3名的目标,组织开展“审批再提速”活动。通过对标整改,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市直进驻网厅单位894个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总和从原来的6431个工作日压减至3193个工作日,时限总和提速达50.35%,成为全省办理时限最短的城市之一。三是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减证便民”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今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汕头市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取消了125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明确了100项便民替代措施,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四是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8〕25号),市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局印发了《汕头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截止目前,共清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印、制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文件3003件,保留的文件2978件,涉及公平竞争内容需要调整修改的文件9件,废止的文件16件。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狠抓生态环境治理。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整改要求,以非常之举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练江流域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和干支流“五清”、环境违法打击等五大专项行动,财政投入力度之大、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群众参与度之广前所未有,练江整治取得重大转折,各项污染物指标大幅度下降,干流和各支流沿岸环境持续改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优于去年,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着力加强政府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是就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研究出台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组织起草了《汕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于2018年7月10日以市府办名义印发执行。二是认真制订和实施立法计划,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截至11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草案)》(汕府案〔2018〕1号)、《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汕府案〔2018〕2号)、《汕头经济特区礐石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汕府案〔2018〕3号)、《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条例(草案)》(汕府案〔2018〕4号)、《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正案(草案)》(汕府案〔2018〕5号)《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正案(草案)》(汕府案〔2018〕6号)等法规草案。出台《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8号)、《汕头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定》(市政府令第179号))、《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0号)、《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81号)、《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82号)、《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3号)、《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84号)《汕头市公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5号)等一批规章。三是研究建立立法征求意见反馈机制,规范和促进公众有效参与立法工作。结合政府立法工作实际,于7月25日以市府办名义印发实施《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的要求、形式、内容、时限和公众意见的吸收采纳及反馈等进行规范,有利于为调动社会工作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增强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实效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三)着力强化依法行政指导,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认真学习省委李希书记莅汕调研提出的“不遗余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围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行政指导。一是围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现2018年度在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的目标任务,印发了《汕头市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二是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牵头做好迎接省政府对市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和各区县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发挥依法行政考评的指挥棒作用。注重对考评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通过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三是组织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工作。报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汕头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采用书面督查和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两《纲要》一《规划》”,省、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及对省、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督查,总结了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创新经验和做法,了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提出整改方案以及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打好基础,有力地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四)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开展市政府规章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开展专项监督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我市出台的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印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通过各单位自查、成立检查组实地检查等形式,检查有关单位执行规章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执行好规章提出了要求。二是举办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知识讲座。为提高我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邀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曾洁副处长莅汕作专题辅导,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全体成员,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市直有关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约100人参加本次培训。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时转发了《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提出相关贯彻落实意见,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四是进一步规范日常执法行为及行政执法程序。及时转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此外,共受理行政执法投诉8宗;办理行政执法投诉2宗,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书》备案3件,办理部门参照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细化标准备案2件;办理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2件;办理审核上报开通、变更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系统用户10个;审核申领行政执法证766人次,办理行政执法证注销122人次。

(五)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截至10月份,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5件;审查市直部门和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8件(其中,前置审查37件,备案审查11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征求意见124件。一方面,把好法律审查关口。一是在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如对金凤路桥北墩路段被强制拆迁户、原深圳办人员安置和旧城区改造历史项目等问题,还有国有企业改制决策问题上,如对西港片区汕头果菜进出口公司、汕头化工发展(集团)公司、汕头市经发企业总公司等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均研究出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又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思路。二是依法审核合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把关,如对牛田洋快速通道和金砂西路西延项目征用广州军区牛田洋农副业基地用地补偿协议书、韶山路(浦江路—汕昆高速)等六条市政PPP项目、中山东路(新津河—莲凤路)道路桥梁及配套工程PPP项目合作协议书等,研究提出既合法性又兼顾适当性的意见,确保有关协议的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强化制度规范,一是于11月8日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涉及若干问题的意见》,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红头文件”监管,维护法制统一。二是制订了《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结合对2015年6月出台的《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试行)》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程序组织制订了《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此举将对我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产生重要作用。

(六)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落实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规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法及时答复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认真做好政府在线访谈等工作。一是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为市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三是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前公示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情况等信息。四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五是积极稳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贯彻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六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图文、图表等形式对国家、省、市出台的重大决策进行解读,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作客政府网接受专访,就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重要政策解读、重点工作推动等与网民在线交流,答疑解释,收到了良好效果。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着力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努力做好行政复议日常工作。紧紧围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复议机构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执法中的作用,坚决纠正违法执法行为,常态化运用复议建议等延伸监督措施。截至10月份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59宗,其中立案受理238宗,不予受理17宗,视为放弃复议申请的4宗。审结案件共219宗,其中:维持100宗,驳回复议申请70宗,撤销11宗,确认违法6宗,变更1宗,终止31宗;在办23宗。审结的219宗案件中,通过撤销或确认违法方式直接纠错率约为8.21%,通过当事人撤回申请终止审查的方式间接纠错率为14.15%,两者相加,综合纠错率约为22.36%;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2份。二是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有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10月份办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共50宗。积极推进市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今年年初,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耿坚同志作为市政府本年度首宗因市政府自身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给全市各行政机关作出表率。三是完善了案卷档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制度》,依靠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复议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加强了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复议办的工作流程,提高了办案工作效率。

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印发《汕头市司法局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工作,构建普惠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市建成市、区县、镇街、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汕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创新推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掌上宝),打造集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普法宣传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法律服务平台,目前关注人数已突破18万,解决法律咨询超3961人次,形成高效便捷、普惠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3.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抓好人民调解创新创先工作。以市委方利旭书记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批示精神为指引,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打造新时代汕头“枫桥经验”。会同法院、公安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机制。在市工商业联合会设立“汕头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市信访局制定实施意见,落实访调对接机制。二是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制定《汕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以案定补”的可持续性。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规范化建设两项资金全部落实。三是持续推进综治工作。赠送《看图说法》读本,召开座谈会,加强综治挂钩联系点(玉新街道)的指导联系工作。指导各区(县)司法局加强边界地区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边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截至10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2162件,调解成功2156件,调解成功率99.7%。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2018年5月,为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关于“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要求,印发了《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须亲抓整改落实工作,把“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到实处。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将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各地各单位共性普法责任,加强指导监督。组织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推动各地各机关在各层级各领域积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宪法教育,举办宪法主题硬笔书法作品征集大赛、校园宪法诵读活动。二是强化创文法治宣传活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推进十项针对性措施,压实各地各单位普法任务,全面深化创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从全市各单位和学校共招募58支创文法治宣传志愿队、近800名创文法治宣传志愿者。提请市作风办开展专项督查,对标对表抽查每区各一个街道的创文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三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形成全民尊崇宪法、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顺利通过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构建家长学校平台,在全市建立500个村(社区)法治教育点,该项目获评年度广东“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创新创先项目。将法治教育融入家庭教育、村居教育。开展社区普法沙龙活动,通过“面对面”“点对点”“一事一说法”等形式提高全民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四是深化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汕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省全面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精神,积极指导、动员基层村(社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其中,濠江区达濠街道赤隆社区荣获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3.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专题培训。为落实近年来中央、省对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新要求,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学法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修订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试行)》,于2018年4月19日印发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汕府办〔2018〕29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学法用法工作,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考评年度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增强学法用法观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2018年5月,邀请汕头大学法学院邓剑光教授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学习《宪法修正案》”专题辅导报告;10月,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邀请了市委党校刘正祥教授以《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题的专题讲座。2018年7月24日,汕头市政府还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讲座,市法制局局长孙良胜同志就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针对省政府对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解读,各区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制局局长及业务人员,市各有关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一名领导、法制机构和下属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约120多人次参加了本次培训。

二、下来的工作重点

下来,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继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努力以法治建设的新成效,为推动特区再出发、再创汕头新辉煌,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法治阳光服务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社区政务服务体系。

(三)突出重点,坚持立良法定良规。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立法重点,要把提升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实现政府立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打造立法精品。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建立立法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立法的社会参与度。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第一,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法律概念的学习研究,划清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边界;第二,要限定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出台增加老百姓义务或者减损老百姓权利的规范性文件;第三,要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的程序。未经这些程序,不得出台规范性文件。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层级监督;继续探索推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不断创新执法监督形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和调解功能;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重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自觉接受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

(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普法机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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