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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2018-01-10 16:15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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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我市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高举改革的旗帜,正确处理好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服从和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认真按照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汕头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立足本职、积极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明确机构职能,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根据《汕头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权责事项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了相关行政职权事项,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和改革目录》,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此次依法公布的2017年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涉及市直54个部门7519项权责事项,并增加了对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进行追责和问责的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改革目录则对39个部门共331项行政职权作出调整,其中因法律法规设定依据已废止或调整以及落实国家、省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精神而予以取消191项,按照国家、省有关编制权责清单工作要求不列入权责清单填列范围予以删除140项。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印发《关于开展部门内部关联事项清理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跨部门关联事项清理工作的函》,启动市直部门关联事项清理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此次共清理优化部门内部关联事项审批流程110项。优化后,共精简申请材料10件,简化办事环节166个,压减办理时限155个工作日。二是积极落实省已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梳理规范原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布《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2017年版)》;三是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公布了第二批36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打通制约行政审批增速提效的“中梗阻”。今年6月,编制公布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30个部门14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运行。四是为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印发《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实施后将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33个工作日缩短为45个工作日,提速达80%。

3.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一是开通市行政服务中心24小时便民自助区,共进驻公安、人社、国地税和供电等各类自助办理终端28台,可查询和办理事项86项,实现了“全天候政务服务”,极大地方便公众办事。以“汕头政府在线”为载体,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网厅办理,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69%、网上办结率89%,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至所有镇(街)、村(居),全面提高办事便利性。二是扎实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资源,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合平台集中办理,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同时,进一步规范场所设施建设,彻底清理门牌,坚持做到“一个中心(站)两块牌子”,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目前,全市1086个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已全面建成,群众对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满意率达99%以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效初显。

4.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国家省的工作部署,我市自2017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市在全面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在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二是积极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市工商局认真落实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通过减少办事环节、简化申请材料、缩短核准时限,着力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化的工商登记服务。同时,市工商局还与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在代办业务和拓展电子执照应用领域等方面进行银政合作,在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上取得了新突破。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方面,抓好建章立制,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汕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办法〉的决定》等规章和《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门楼牌号管理规定的通知》、《印发〈汕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办结法规草案6件;报请市政府出台规章5件、办理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市直部门和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8件(其中,前置审查31件,备案审查17件);另一方面,抓好文件清理。落实上级部署,组织对市政府成立以来(1983年)至2016年出台的市政府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清理范围、标准、步骤及工作要求,顺利完成清理工作,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省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此外,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研究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数据库建设。通过建章立制和文件清理等工作,发挥改革对营商环境的优化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一方面,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牵头做好迎接省政府对市政府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和各区县政府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评的指挥棒作用,通过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印发《汕头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一方面,多管齐下加强执法监督工作。针对部分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滞后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在行政执法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适用;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更好发挥法制监督职能作用,组织选聘44名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认真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的后续工作,印发《关于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全部上网公示,清理并注销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证件124份,提升了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方面,对招商引资、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旧城改造、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制度改革、“三旧”改造项目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积极履行法律审查职责,严把合法性关口,共办理决策审查和提出法律审查意见600多件,充分发挥在决策审查和法律顾问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努力降低政府决策法律风险。一方面,有序推进有关专项工作,做好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第二届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扩大选聘范围,通过社会公开选聘和向省纪委内务监督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汕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汕头市城市规划协会等机构及专业领域定向选聘两种方式,选聘了30名专家作为咨询委员。法律咨询委员会将为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立法项目的论证起草、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等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加快法治政府和法治汕头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做好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示范文本(第二批)的组织制定与发布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汕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办〔2017〕7号)、《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汕府办函〔2017〕192号),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建设“阳光政府”;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制订出台《汕头市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对各区县、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考评,使各区县各部门充分认识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总入口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主管主办职责,以考评工作为抓手,以利企便民为导向,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管理维护等工作,促进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目前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六)进一步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深入推进阳光复议工程,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结合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复议为民促发展”主题活动,进一步完善市法制局门户网站“阳光复议工程”专栏,正式公布行政复议申请指南、文书格式、办案流程、听证公告和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等内容,更加方便当事人及其他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编印《汕头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手册》,为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基础性参考资料,为老百姓学习运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供有益参照;召开市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暨第一次全体会议,顺利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换届工作。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协办召开汕头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研讨会,会议发布了《汕头市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与会的专家学者和代表围绕如何推进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展开研讨交流。

2.积极协调处理群众诉求,切实提升诉求处理工作效能。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效能办对12345热线受理、转办及各责任单位工单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超时办理、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等问题实行效能监察和行政问责,并刊发工作通报,以促进各区县、各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妥善解决市民反映的诉求事项,进一步提高市民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同时,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采取电话抽检、参加会议、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对12345热线话务工作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及对各区县、各单位承办12345热线转交事项的工作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和社会监督。此外,为拓宽公众投诉渠道,推进“互联网+”应用,我市启动网上12345建设,设计汇集网站、微信、短信、APP应用的网上12345平台,5月底已完成了网上12345建设方案的设计和论证。

(七)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保障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一方面,按照国家省市“两纲要一规划”的部署,结合汕头实际,印发《汕头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加强对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使法治政府建设做到长期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另一方面,9月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市认真组织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收看收听了该会议,并随后召开会议进行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强调各区县、各部门要迅速传达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务必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切实认真做好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积极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调动及工作需要,2017年市政府对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全市各区县、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注重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力度,利用多种形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制度,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2017年,我市邀请了省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张永波为市政府全体会议作“生态环保新要求与地方各级党政的主体责任”等专题法律讲座;邀请省法制办专家莅汕作《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专题辅导讲座,各区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局局长、业务人员,市直各有关部门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机构和下属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共约180人参加培训,加强对条例精神的学习贯彻;举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重点讲授《民法总则》和《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

二、今后的工作重点

接下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依法行政实践,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加强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各部门行政首长要切实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二)进一步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在先行先试、创设创新方面的优势,加快立法步伐,使立法与改革决策同步,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法治阳光服务政府。全面落实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继续做好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巩固和深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继续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在线应用,推进建设项目、人才引进等领域的并联审批实施工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注重合理行政,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行政执法中,要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适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考试,并以开展案卷评查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日常执法行为。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形成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联动水平明显提升,“互联网+政务”平台较为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与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政务公开新格局;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六)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等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解决区县法制机构编制被挤占挪用、人员未到位的突出问题,切实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努力当好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法律顾问。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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