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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1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纲要》)业经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纲要》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制定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市场主体行为导向,是“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二、各区县、各部门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5〕13号)要求,抓紧做好有关规划的衔接,使全市各级各类规划与《纲要》协调一致,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市政府所确定的“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有关牵头部门要会同市发改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布;一般专项规划由编制单位自行印发并送市发改局备案。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有关专项规划、地区规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计划地落实《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加快振兴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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