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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2018-12-29 17:03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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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8〕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第十四届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汕头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和《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府办〔2018〕14号),推动我市在全省率先建成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适应的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提前布局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发展战略,迅速推进“一杆多用”及面向5G技术的物联网与智慧城市试点,建设高速光网,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扩大信息消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网络强市、打造区域信息网络枢纽为目标,以高速光网、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4/5G网络、移动物联网(NB-IoT)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发挥电信、广电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的建设主体作用,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全省前列。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电信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19.8万户,广电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0.9万户,光纤入户数累计达131.3万户,光纤入户率达104.6%,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达88.39万户,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占比提升至67.3%;4G移动通信基站累计达1.17万座,站址累计达3977个,NB-IoT基站累计达2179座,站址保有率不低于99.5%。

2019年,全市电信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13.3万户,广电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3.1万户,光纤入户数累计达144.6万户,光纤入户率达115.2%,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达111.29万户,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占比提升至77%;4G移动通信基站累计达1.24万座,站址累计达4277个,NB-IoT基站累计达2895座,站址保有率不低于99.5%。

2020年,全市电信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11.9万户,广电企业新增光纤接入用户6万户,光纤入户数累计达156.5万户,光纤入户率达124.7%,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达134.79万户,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占比提升至86.1%;力争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启动5G基站建设,全市建设5G基站181座,4G移动通信基站累计达1.31万座,站址累计达4777个,NB-IoT基站累计达3215座,站址保有率不低于99.5%。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IPv6网络建设。

推动通信网络设施IPv6升级。完善IPv6骨干网网间互联体系,改造升级互联网骨干网互联节点,实现互联网、广电网骨干网络IPv6的互联互通。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完成城域网和接入网的IPv6升级改造,完善网络管理和支撑服务系统,推动移动和固定终端全面支持IPv6,开通面向公众用户和政企客户商用的IPv6宽带接入服务。结合LTE语音(VoLTE)业务商业应用,开展LTE网络端到端IPv6业务承载能力建设,推动LTE网络、业务及终端全面支持IPv6。(市经信局、通建办,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新局,汕头电信、汕头移动、汕头联通、汕头广电网络)

加快应用基础设施IPv6升级。推动我市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托管服务企业的域名服务器全面支持IPv6访问与解析,提升域名注册、解析、管理全链条对IPv6网络的支持能力。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开展云服务平台、云产品和内容分发网络IPv6升级。(市经信局、通建办,市委网信办,汕头电信、汕头移动、汕头联通、汕头广电网络)

(二)全面建成高水平全光网。

加快宽带网络提速。提升4K电视传输能力,推进各电信及广电运营企业致力于100M普及、1000M引领的宽带网络建设,落实电信、广电运营企业共建共享、平等接入。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用户接入能力达到1000Mbps(兆比特/秒),非中心城区用户接入能力达到500Mbps。(市通建办、经信局、文广新局,汕头电信、汕头移动、汕头联通、汕头广电网络)

建设千兆光网城市。全面推进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加大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入户改造整治力度,重点突破泛社区等难点区域的光纤接入问题,建设一批光改示范小区、示范社区,支持应用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等技术方式对光纤入户难地区进行宽带网络覆盖。2020年底前,电信运营企业将光网覆盖的住宅光纤用户普遍提速到100Mbps以上,全市建成100个1000Mbps光网示范小区,基本实现“千兆光纤进小区、百兆光纤进家庭”,支撑4K电视等高带宽业务普及应用。(市通建办、经信局、住建局、房管局、文广新局,汕头电信、汕头移动、汕头联通、汕头广电网络)

推进百兆光纤进农村。实施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振兴工程,鼓励电信和广电企业、民间资本出资,公平参与农村光纤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以37个省定贫困村为重点,逐步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连通光缆。引导电信运营企业降低农村用户资费。2020年底前,全市光网覆盖的农村光纤用户普遍提速到100Mbps以上,百兆用户占比达60%。(市农业局、通建办、经信局、文广新局,汕头电信、汕头移动、汕头联通、汕头广电网络)

(三)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

推动4G网络深度覆盖。完善全市城市4G网络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加快推进4G网络入乡进村。依托公路、市政道路、铁路、视频杆、路灯杆、公交站点等设施,推进交通干线4G网络建设,实现新建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4G信号全覆盖。2020年底前,实现4G网络在全市城区和乡镇镇区100%连续覆盖,行政村100%覆盖,高速公路、国道、客运专线隧道外路段100%覆盖。(市经信局、通建办、无线电办、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发改局,汕头铁塔、汕头电信、汕头移动、汕头联通)

部署5G网络建设。2018年底前,中国铁塔汕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铁塔)会同信息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电信运营企业的建设需求,以5G网络站址布局为重点,修编《汕头市铁塔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将4G、5G、NB-IoT及视频杆、路灯杆、电力杆路等站址资源和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形成《汕头市移动通信铁塔站址建设规划(2018—2022年)》。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通信管理、供电等单位要积极协助铁塔公司和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基站选址建设和网络试验。2020年底前,华侨试验区率先启动5G网络规模化部署。(市经信局、通建办、无线电办、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汕头供电局,华侨试验区管委会,汕头铁塔、汕头电信、汕头移动、汕头联通)

推进NB-IoT建设应用。汕头铁塔和电信运营企业将NB-IoT基站纳入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年度计划,加快NB-IoT基站建设,提升网络覆盖和服务质量。市经信局牵头汕头铁塔及各电信运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市政城管、交通管理、水利、环保、气象等多个运营平台,在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直管区、省级工业园区等率先打造面向5G技术的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示范区。利用NB-IoT技术推动公共服务、民生应用等领域服务能力的提升,打造一批智能抄表、环境监测、智能家居应用试点,提升居民生活智慧化和便捷度,构建“智慧汕头”基础设施支撑保障体系。推动NB-IoT与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柔性生产、智慧物流、智能仓储等新应用,推动企业向工业互联网转型升级。2020年底前,全市NB-IoT网络实现普遍覆盖,业务需求重点区域深度覆盖,总连接数达100万个。(市经信局、发改局、文广新局、无线电办、通建办,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汕头铁塔、汕头电信、汕头移动、汕头联通)

推进有线无线卫星一体化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有线无线卫星融合网络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广播电视网有线无线卫星一体化融合发展新模式,为推动广播电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开发无线广播电视新功能,丰富无线广播电视业务形态和技术手段,推动广播电视频谱资源深度利用。(市文广新局)

三、政策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编制《汕头市通信管线专项规划(2018—2022年)》。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做好《汕头市铁塔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各通信专项规划的落地实施,确保与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城乡规划紧密衔接。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在规划建设公路、铁路、文化场馆、大型住宅楼群、大型商业场馆等城市基础设施或大型场所时,要同步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空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审批各类法定城乡规划过程中,如涉及通信铁塔及相关站址配套设施,要征求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铁塔公司意见;如涉及通信管道、机房、综合管廊等通信基础设施,要征求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电信、广电运营企业意见。(市经信局、通建办、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汕头供电局,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开放公共资源。市政府定期制定公共资源开放目录,通报督办开放情况。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无偿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或物业。各区县政府要做好属地公共资源开放工作,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利用路灯杆、信号杆、路牌杆、垃圾站等市政设施支持基站建设。各区县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不得自行与私营公司签订上述公共资源使用排他性协议。铁塔公司和电信运营企业在制订和实施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过程中,如需了解公共建筑、物业等信息,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国土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国资委等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一杆多用”试点。加快汕头作为省“一杆多用”首批试点城市建设,市及各区县政府成立“一杆多用”试点协调小组,牵头组织开展全市“一杆多用”试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建立杆塔资源共建共享、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化运营模式,开展“一杆多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建设标准规范,构建统一杆塔信息平台。汕头铁塔牵头制定“一杆多用”实施方案,推进铁塔基站、路灯、监控、交通指示、广播电视等各类杆塔资源集约建设和“一杆多用”改造、运营,推进“一杆多用”试点示范工程及管理平台建设。在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直管区、省级工业园区等区域率先开展“一杆多用”试点建设,统筹考虑照明、移动通信、公共WLAN、视频监控、一键报警、信息发布等功能的有机整合,推进“一杆多用”项目建设、运营及应用推广。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通、林业、电力等部门要积极开放所属社会杆塔和通信杆塔资源,带头推广“一杆多用”试点,纾解基站站址紧缺问题。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扶持政策支持“一杆多用”发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一杆多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市城管局、国土局、发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通建办,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汕头铁塔、汕头电信、汕头移动、汕头联通)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市场配置难以解决、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关键环节给予适当扶持。大力支持公共资源开放、“一杆多用”试点、面向5G技术的物联网及智慧城市示范区试点、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修编等工作,扶持资金向农村偏远欠发达地区倾斜。各区县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局、金融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用地保障。各区县政府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铁塔站址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予以保障,及时将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相关规定,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公共设施用途落实用地。新建基站用地可直接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也可采取配建方式、依法取得地役权的方式使用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通信企业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材料,依法及时办理基站铁塔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手续。对因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全但已建基站铁塔的用地,要遵循尊重历史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流程,补办土地相关手续,不再补办建设用地预审手续。对铁塔公司接收的电信运营企业的存量基站铁塔,因历史原因尚未完成相关房产转移登记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研究解决。(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房管局、发改局、通建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提高审批效率。参照省报建审批流程,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城市管理、道路交通、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统一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铁塔基站、管道、光交箱报建资料文档格式,明确审批流程,建立信息基础设施联审联批会议机制,各区县参照执行。住房建设部门要推进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新建住宅建筑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标准及流程,按共建共享原则,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针对铁塔站址建设的特点,简化申报、审批等操作性手续,为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基站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改为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无需环保部门审批。汕头供电局要将信息基础设施用电申请纳入报装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程序,提高办理效率。汕头铁塔及电信运营企业可凭物业租赁合同或保证函,直接办理外电接入报装。(市经信局、通建办、无线电办、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局,汕头供电局)

(七)维护建设秩序。根据省将出台的《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和《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细化信息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的建设规范。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阻挠施工、非法逼迁等妨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护的行为,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群众投诉集中的通信覆盖难点问题。物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住宅小区光纤、基站、有线电视接入机房和接入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严禁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公安机关要联合通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惩处破坏信息基础设施、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妨碍应急通信保障及通信设施抢修救险等违法行为。无线电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设置和使用直放站、移动通信干扰器等行为。对因征地拆迁或城乡建设造成铁塔、基站、管线、机房等信息基础设施改动、迁移和损坏的,征收或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先建后拆和成本补偿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并明确迁改路由。(市公安局、住建局、房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经信局、质监局、发改局、国土局、通建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强化安全保障。加强对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管理,健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互联网和电信运营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安全责任。全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要同步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做好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要求。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机制,落实信息通信网络单元定级备案制度,定期开展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健全我市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提升5G、IPv6、软件定义网络(SDN)等新技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用户信息安全。加强应急通信设备、车辆安全保障。加强灾备基站电力重点保障,并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目标,提供临时电力供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设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加油通道,对通信抢险提供优先加油。(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经信局、通建办、无线电办,汕头供电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各区县政府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明确区(县)长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本行动计划在属地的任务细化分解、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市政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统筹协调。市经信局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协调实施,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报请市政府对各区县及市直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发改局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负责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市经信局、发改局、通建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铁塔公司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加大建设投资力度,每年向当地政府反馈信息基础设施规划、选址、建设、维护等工作情况。铁塔公司要发挥对5G站址等铁塔站址规划建设的统筹作用,摸清铁塔站址位置、面积、通电、通网等情况,整合电信运营企业的需求和存量设施,推动共建共享,提高集约建设水平。电信运营企业要扩大对欠发达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提速降费力度,增强业务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市经信局、通建办、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汕头铁塔、汕头电信、汕头移动、汕头联通)

(三)加强考核督导。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指标比重,调整优化区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通报指标体系,增加基站保有率、公共建筑与设施开放率、光纤改造完成率等考核指标。建立检查督办机制及定期会议机制,定期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各区县政府要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绩的重要依据,建立“三定一督办”协调推进机制,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追责,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建设氛围。(市经信局、发改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法规。信息化、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公安部门每年要定期开展“三电”保护活动,开展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工作。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向社会公众公开监测报告,保障公众知情权,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经信局、环保局、公安局、无线电办、通建办,各区县人民政府,汕头铁塔、汕头电信、汕头移动、汕头联通)

附件:1.全市新增光纤接入用户计划表

   2.全市新增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计划表

   3.全市新增铁塔站址计划表

   4.全市新增NB-IoT基站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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