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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20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 2021-06-30 16:2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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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7〕237号)等规定,现将汕头市2020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通知》(粤财社〔2020〕175号),2020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我市10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项目69万元

  用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培育居家和省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供给能力,有效缓解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问题,通过提升改造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强化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以及整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配配置和重大风险隐患点,提高机构安全保障。其中:资助金平区福利院进行围墙修缮改造49万元,资助澄海区福利院闭路监控设施设备改造20万元;

  (二)孤儿助学项目35万元

  用于为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的成年孤儿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方面予以补助,鼓励引导孤儿继续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院校教育。其中:金平区11万元,龙湖区5万元,澄海区8万元,潮阳区11万元。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242号),2020年,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共计578.5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长青计划项目73万元

  用于加快推进《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树葬区及民俗服务中心等集中办丧场所建设,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其中:澄海区56万元,潮阳区17万元。

  (二)大儿童保障服务项目70万元

  用于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配套。其中:市福利院40万元,澄海区10万元,潮阳区10万元,潮南区10万元。

  (三)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18万元

  用于资助市福利院为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以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实施手术和住院医疗、提供体检、康复、购买特殊药品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

  (四)双百社工项目255.51万元

  用于第一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15个社工站70名社工在乡镇(街道)开展社会工作,聚焦民政主责主业,增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丰富社工发展路径,推动全市社工工作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实现。其中:金平区90.14万元,龙湖区17.2万元,濠江区13.73万元,澄海区41.68万元,潮阳区55.15万元,潮南区37.61万元。

  (五)社工成长计划项目81万元

  用于第一、二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社工站开展服务活动,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在内的民政重点服务对象,已经贫困户、涉法青少年和其他需要提供服务的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其中:金平区30万元,龙湖区6万元,濠江区6万元,澄海区12万元,潮阳区15万元,潮南区12万元。

  (六)婚姻登记机关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81万元

  用于资助潮阳区推动创建省级婚姻登记示范单位,促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机关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美满。

  三、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相关文件,2020年汕头市本级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计5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资助市残联“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等900万元。

  (二)资助社会福利项目资金500万元

  (三)资助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市级补助资金700万元

  (四)开展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审计评估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

  (五)资助全市贫困家庭学子70万元

  用于举办2020年“福彩慈善·精准助学”活动,资助范围为全市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家庭学子考入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帮助困难学子解决入学难问题,每名给予资助5000元,计划资助120名学生共60万元; 用于资助革命苏区老区烈士后裔贫困学生助学10万元,合计70万元。

  (六)资助慈善与社会工作人才建设469万元

  (1)用于资助专业社会工作宣传教育项目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岭南社工宣传周、双百社工服务宣传,实施社会工作者知识更新工程,以及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等。

  (2)“广东省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292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全市30个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社工人员配套经费以及站点运营275万元,市级开展双百社工招聘补录等工作经费17万元。

  (3)资助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服务管理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服务管理项目,开展社工考前培训、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汕头社工英才培养计划、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星级社工评定表彰、社工宣传、社工理论研讨与培训交流等活动。

  (4)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及督导评估项目82万元。主要用于面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项目包括关爱未成年保护、老年人工作、贫困家庭等民政服务对象;委托第三方实施督导咨询服务、开展专业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经费。

  (5)志愿服务工作经费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管理、志愿服务业务骨干培训、志愿服务宣传、学习交流、建设规范化志愿服务记录窗口、打造特色志愿服务项目等。

  (6)慈善事业促进发展项目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慈善法》宣传、区县和慈善组织业务骨干培训、中华慈善日活动,强化慈善社会组织活动监管等。

  (七)资助地名文化建设项目164万元

  (1)资助地名标志制作设置项目135万元。主要资助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跨区道路地名标志新增设置、更新维护数量约为800支,按初步测算,每支立柱式道路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费用约1700元,合计135万元。

  (2)资助编纂和印制《汕头市地名文化分布图》21万元。资助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结合我市传统文化“百载商埠、侨乡侨情、信仰浓厚、方言古朴、习俗独特”等的突出特点,编印出版《汕头市地名文化分布图》。

  (3)资助潮阳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展览室8万元。资助潮阳区建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展览室,规范整理地名普查相关档案,展示地名普查工作成果。

  (八)资助社区治理项目140万元

  (1)固本强基社工服务项目15万元。购买固本强基社工服务项目,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力量,协助做好城乡社区治理、村(居)民自治、扫黑除恶等工作任务。

  (2)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创建125万元。资助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创建,进一步健全民主协商议事决策机制,深化村居民自治,每个社区(村)资助5万元。其中,龙湖区新溪街道中三合村5万元,濠江区礐石街道珠浦社区5万元、濠江区礐石街道红旗社区5万元、濠江区广澳街道大蔚社区5万元、濠江区滨海街道华新社区5万元、濠江区河浦街道河东社区5万元、濠江区玉新街道黎明社区5万元,澄海区隆都镇上西村5万元、澄海区溪南镇海岱村5万元,潮阳区文光街道平东社区5万元、潮阳区关埠镇三村5万元、潮阳区城南街道凤南社区5万元,潮南区井都镇平湖西社区5万元、潮南区雷岭镇松林村5万元、潮南区两英镇鹤丰村5万元、潮南区成田镇宁湖村5万元、潮南区雷岭镇洋坑村5万元、潮南区井都镇诗家村5万元、潮南区红场镇林招村5万元、潮南区两英镇西陇村5万元、潮南区成田镇家美社区5万元、潮南区胪岗镇新庆村5万元、潮南区两英镇鹤联村5万元、潮南区两英镇后洋村5万元、潮南区两英镇崎沟村5万元。

  (九)资助殡葬改革项目266万元

  (1)资助殡葬信息化建设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市殡葬服务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维护、运营、升级建设费用。

  (2)资助开展殡改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经费15万。用于购买殡改宣传、业务培训服务项目,主要开展行业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殡葬改革宣传,殡葬服务百事通公众号开发管理和维护等活动。

  (3)资助开展全市骨灰集体海葬和民俗集体公祭活动31万元。用于补充2020年清明冬至2次市级骨灰集体海葬、民俗集体公祭活动市财政经费不足部分,其中15万元用于补助市殡仪馆、中华永久墓园、金砂陵园、南墩陵园四个点开展集体公祭活动。

  (4)资助潮阳区殡仪馆升级改造项目200万元。用于潮阳区殡仪馆升级改造(购置殡仪专用车辆、购置节能环保型遗体冷藏设备、骨灰楼骨灰格位修缮)。

  (十)资助‘和谐婚姻’建设计划项目45万元

  用于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改造,推进婚俗改革。其中,金平区民政局5万元、龙湖区民政局5万元、澄海区民政局5万元,潮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场所设施设备改造、更新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30万元。

  (十一)资助儿童福利项目235万元

  (1)“春天雨露计划”关爱服务工作经费35万元。继续推进困境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相关工作。

  (2)资助市存心儿童教养院20万元。用于补助该机构设备设施改造、更新和员工岗位技能培训或改善服务对象生活质量等经费不足。

  (3)资助宗教场所收养社会孤弃儿童整治活动专项补助资金180万元。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妥善收留抚养宗教界养育社会孤弃儿童问题,主要用于建设、修缮、配套,增设儿童床位、活动场所,优化美化环境等,进一步提升儿童的养育条件和质量。

  (十二)资助扶老服务项目863万元

  (1)资助资助开展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160万元。其中,金平区51万元、龙湖区12万元、澄海区12万元、濠江区5万元、潮南区80万元。

  (2)资助市福利院养护运转经费265万元。其中:弃婴残童养护经费120万元,后勤保障项目经费50万元,特困人员养护项目经费95万元。

  (3)资助市福利院在院服务对象场所改造项目13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市福利院特困人员生活居住场所设施设备修缮改造。

  (4)资助市福利院在院服务对象的医疗救助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市福利院在院服务对象的医疗救助,切实做好服务对象治疗保障工作。

  (5)资助市福利院购买康复设备补助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市福利院在院服务对象购置部分康复器材设备,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医疗服务。

  (6)资助金平区福利院星级评定的设备设施配套升级改造40万元。

  (7)资助濠江区、南澳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10万元。资助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改建,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助餐、日间照料等服务,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日间照料及临时托养床位不少于20张。其中,濠江区滨海街道钱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万元、濠江区玉新街道燎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万元、濠江区河浦街道河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万元、南澳县深澳镇后花园村20万元。

  (8)资助潮南区陇田镇石坑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40万元。用于增设床位和食堂、配套健身娱乐等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9)资助南澳县养老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经费8万元。南澳县扶老服务项目是省民政厅的试点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的成果,为今后扶老服务工作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10)资助市存心养老院机构设备设施改造、更新和员工岗位技能培训或改善服务对象生活质量等补助经费20万。

  (11)资助市存心养老院庇护楼修缮和消防设施改造配套补助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市存心养老院庇护楼进行整修、维护及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十三)资助救助管理工作439万元

  (1)资助滞留受助人员综合服务补助15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滞留受助人员的护理服务、寻亲服务、心理疏导、膳食服务、医疗救治辅助等上级财政拨款不足部分。

  (2)资助市救助站受助人员生活环境提升工程241万元。其中:资助用于改造受助人员生活区生活厕所60间、公用厕所4间、沐浴室4间,以及排污管,清通淤积下水道,重新铺设排污管道等经费179万元;资助受助人员生活区大楼加装电梯1部经费55万元;资助生活区西天井外墙改造项目经费7万元。

  (3)资助流浪乞讨人员医疗费48万元。用于资助市救助站接收的救助人员医疗费开支。

  (十四)资助全市临时救助资金144万元

  (十五)资助转企改制福利事业单位残疾职工医疗保险及困难职工医疗救助50万元

  用于资助汕头市福利医疗器械厂、汕头市假肢修造厂、汕头福利通用机械设备厂在2020年机构改革中属于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这些福利企业主要是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目前,单位残疾人占绝大数,退休人员多,企业竞争力弱,经济包袱较大,在改制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资助经费主要帮助其转企改制顺利过渡。其中:汕头市福利医疗器械厂29万元、汕头市假肢修造厂12万元、汕头福利通用机械设备厂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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