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本部机构基本情况
1.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内设5个职能局(室)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职能局(室)分别有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公共事业局、财政局、监察室;事业单位有大楼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劳动服务中心。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区内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国际惯例试行自由贸易区政策,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试验;负责区内改革和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按有关权限,受理审批区内基本建设的各种手续,代发有关证件;组织建设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区内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投诉,保护其合法权益;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其他权限等。
2.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财拨行政机关在职人数37人,退休人员2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1家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23.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26.16万元,原因是1、在职人员退休,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减少;2、年度考核奖金在上一年度提前预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45万元(预算拨款723.45万元,非税拨款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6.16万元,原因是1、在职人员退休,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减少;2、年度考核奖金在上一年度提前预拨;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23.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26.16万元,原因是1、在职人员退休,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减少;2、年度考核奖金在上一年度提前预拨。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23.45万元(预算拨款723.45万元,非税拨款 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723.45万元,项目支出(含建设项目)预算0万元。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出国(境)招商引资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计划,公务用车费用维持在基本运行状态;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按文件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招待费用压缩9%,符合上级财政压缩5%的要求。
(二)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5.53万元 ,比2016年减少40.8万元,降低6.73%。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退休,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减少;2、年度考核奖金在上一年度提前预拨。
(三)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情况0台。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主要民生项目;0个,重点支出项目1个,包括:“汕头保税区‘一带一路’‘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绩效目标:优秀。
(六)其他说明
本预算公开为市财政核拨的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人员及公用经费部分,另通过市财政核拨的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安排项目经费中的“三公”经费待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预算编制后另行公开。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含:(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及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支付部门办案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第四部分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件:第四部门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共10张).xls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