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汕头市民政局系统部门2017年度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头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婚姻登记、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社会组织管理、老龄事务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0个,包括:汕头市民政局(局机关本级)、汕头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汕头市救助管理站(汕头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汕头市福利院(汕头市儿童福利院)、汕头市殡仪馆(汕头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汕头市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储备站(汕头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汕头市福利生产管理服务中心、汕头军供站、汕头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基本经费、汕头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头市民政局系统2017年度总收入14690.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690.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755.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2713.61万元增加1041.82万元,增长8%。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我市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拥军优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业务补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预算安排有所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766.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02万元减少35.32万元,下降4 %。主要变动情况:市福利院和市殡仪馆事业收入的正常波动。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16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75.44万元,减少307.14万元,下降65 %。主要变动情况:一是2016年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从局机关拆分,作为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将我局基本户相应的专项经费结转额转入其基本户,二是2016年市救灾物资储备站100万防寒救灾资金,三是市福利院寄养人员生活费、寄养人员护理费收入的正常波动。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头市民政局系统2017年度总支出14224.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22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58.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932.56万元,增加726.16万元,增长18%,主要变动情况: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关事务单位养老金并轨缴费,住房货币改革性补贴等因素导致2017年较2016年基本支出有所增长。
2.项目支出9565.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163.44万元减少597.8万元,下降6 %,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我市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拥军优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业务补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预算安排有所调整。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头市民政局系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09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07.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572.66万元增加1634.53 万元,增长17 %;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我市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拥军优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业务补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预算安排有所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8.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140.95万元减少592.71万元,下降19 %;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我市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业务补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预算安排有所调整。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头市民政局系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28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85.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065.54万元增加519.91万元,增长5 %;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我市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拥军优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业务补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预算安排有所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3.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758.36万元减少54.94万元,下降2 %;主要变动情况:2017年我市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业务补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预算安排有所调整。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汕头市民政局系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1.43万元,完成预算95.28万元的4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2.96万元的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48万元,完成预算67.81万元的4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7万元,完成预算24.51 万元的43 %。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1.43万元比上年47.56万元减少6.13万元,下降1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47万元,增长100%,主要情况: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1万元,下降13 %,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下降16%,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47万元,占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0.48万元,占74%;公务接待费支出10.47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47 万元,主要用于赴香港参加香港岭南大学举办的“人口老化及安老事务专题研讨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新购置公务用车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0.48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活动使用(2017年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尚未完成车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相关事务工作的接待。2017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1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 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28次,接待人数共1294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调研、专项检查督导,其他地市交流学习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万元,比上年101.36万元增加40.64 万元,增长40%。主要增减变动情况:一是2017年度发放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补贴)66.28万元,2016年发放35.39万元,因2016年公务用车补贴预算指标从其他经费项目调整,因此决算数低于实际支出额。二是各部门对民政的检查增多,办公费、差旅费等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5.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6.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3.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315.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 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事业单位尚未完成车改)、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7 辆,车主要是22辆殡仪用车、5辆小车、5辆货车、2辆通讯应急车、1辆面包车、1辆冷藏车、1辆野外炊事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 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火化炉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部门尚未开展2017年度项目绩效评价。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部门没有列入试点范围,尚未开展此项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专业名词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准,格式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公开01表--08表),包括:1.收支总表3张:《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