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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民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2016-08-23 16:08
  • 来源: 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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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婚姻登记、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社会组织管理、老龄事务等。汕头市民政局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9个,分别是:汕头市民政局机关、汕头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汕头市救助管理站(汕头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汕头市福利院(汕头市儿童福利院)、汕头市殡仪馆(汕头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汕头市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储备站(汕头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汕头市福利生产管理服务中心、汕头军供站、汕头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局机关(包括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老龄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共有编制74名(其中行政编制44名、事业编制25名,工勤5名),现局机关在职72人、离休4人、退休49人。

下属单位共有编制233名,在职200名,离退休212名,其中: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事业编制6名,在职5人,退休2人;汕头市救助管理站共有事业编制40名,在职36人、退休22人;汕头市福利院共有事业编制90名,在职73人、离退休50人;汕头市殡仪馆共有事业编制53名,在职46人、离退休24人;汕头市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储备站共有事业编制6名,在职6人、退休3人;汕头市福利生产管理服务中心共有事业编制5名,在职3人、退休2人;汕头军供站共有事业编制13名,在职12人、退休6人;汕头市军休所共有事业编制20名,在职19人、退休103人。

2015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推动温心、连心、称心、舒心和爱心五心工程建设,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优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二是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契机,自觉地用法治的思维、创新的办法来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开展。促进民政改革创新举措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不断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民政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502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02.49万元,事业收入607.4万元,其他收入216.2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1515.92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一是基本支出3261.95万元,占28.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0.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58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决算8253.98万元,占71.7%,主要支出项目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94.57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805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军队干部退休金、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寡老人以及残疾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等支出,以及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社会组织管理、老龄事务等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11.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0人,2015年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活动,因此该项经费没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5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2.19万元,原因是2015年购置3辆新车,相应增加了费用,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51.03万元,平均每辆0.9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比上年增加2.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直属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大型活动及外省市内交流接待等,公务接待共250批次,1951人次。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前来汕头军供站、市救站(救助管理和民政部未成人保护工作试点)参观学习的外省市兄弟单位,较往年有所增加;二是我市救助量增加,其他省市救助站护送团队途经人数较多。鉴于以上情形,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度略有增加。

2015年市民政局系统决算补充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补充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5026.19万元)比2014年决算收入数(9448.42万元)增加5577.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市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拥军优属、社会救助等传统业务刚性补助资金和养老服务业项目投入资金增加。其中: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4202.49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24480.65万元)减少10278.1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预算拨款改革,市级配套的低保、五保、退役安置、殡葬改革等转移支付的资金由市民政局编制,资金由市财政通过国库直接下拨给各区县,相关经费不计入市民政局决算收入支出范围。

2015年支出决算(11515.92万元)比2014年决算支出数(10088.04万元)增加1427.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市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拥军优属、社会救助等传统业务刚性补助资金和养老服务业项目投入资金增加。其中: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1515.9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24480.65万元)减少12964.7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预算拨款改革,市级配套的低保、五保、退役安置、殡葬改革等转移支付的资金由市民政局编制,资金由市财政通过国库直接下拨给各区县,相关经费不计入市民政局决算收入支出范围。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8.23万元,比2014年决算支出数减少8.81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38.02万元,原因是我局按照遵守八项规定等有关制度要求,厉行节约,对三公经费的开支严格控制,能省则省,相对于2014年的三公经费支出有所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所属单位出国团组数为0个、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保持一致,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3.5万元,原因是2015年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03万元,比2014年决算支出数减少11.35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0.82万元,原因是执行公车改革,减少公务出行成本。主要包括:(1)报废 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2)2015年度一般公务车保有量2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51.03万元,平均每辆1.96万元。2016年1月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4个车改单位(局机关、市救助站、汕头军供站、市彩票中心)现保留应急通信车3辆,特种技术用车3辆。

3.公务接待批250批,人数1951人,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5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前来汕头军供站、市救助站(救助管理和民政部未成人保护工作试点)参观学习的外省市兄弟单位,较往年有所增加;二是我市救助量增加,其他省市救助站护送团队途经人数较多。鉴于以上情形,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度略有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系统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58万元,比2014年增加38.8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2015年下半年我市实行公车补贴等正常的行政运行政策,所以经费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市民政局系统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1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1.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5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5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底(未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前),市民政局系统共有车辆 56辆,其中,副厅(市)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 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其他用车6辆(主要包括5辆货车、1辆中巴);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火化炉尾气加装处置设施)。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主要民生项目绩效情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下拨中心城区2596万元,惠及符合条件的人员29636人;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市级补助资金下拨各区县412.8万元,惠及符合条件的人员3427人;

市级负担的城镇义务兵家属优抚金经费下拨各区县535.7万元,惠及全市3925个义务兵家庭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

市级配套下拨义务兵退役一次性安置补助及短期培训经费给各区县594.5万,共接收退役士兵1563人;

驻汕随军家属未就业基本生活补助下拨中心城区420万元,惠及驻汕随军未就业家属760人;

市直困难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130万元,惠及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233人;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专项补助经费下拨各区县75万元,惠及我市139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市级补助下拨中心城区456.1万元,惠及符合条件的人员32563人;

银龄安康行动经费支出120.58万元,惠及全市符合条件的人员129129人;

城镇“三无”人员市级补助61.9万元,惠及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516人。

市级救助专项经费76万元,接收救助2767人次,其中男性2226人,女性541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943人。

市级殡葬惠民政策专项补助经费下拨相关区县40万元,惠及的殡改补助数13751个。

绩效评价结果:这些项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项目开展顺利,预算拨款及时到位,绩效评价良好。

二、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专项经费:利用全市“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场所,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增设养老床位,开展日间托养服务,拓展服务功能。

城镇“三无”人员: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包括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市级补助:高龄津贴补助范围是具有汕头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非五保低保老人

银龄安康行动经费: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和60周岁至79周岁的五保低保老人体统一购买的老年人伤害综合保险。

殡葬惠民政策市级专项补助经费:按照市政府履行“部、省、市三方协议”工作方案,金平、龙湖、濠江、澄海、南澳县率先实行殡葬普惠型政策,辖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统一由政府买单。

汕头市民政局列入本决算公开的单位共有8个,分别是:汕头市民政局机关、汕头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汕头市救助管理站(汕头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汕头市福利院(汕头市儿童福利院)、汕头市殡仪馆(汕头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汕头市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储备站(汕头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汕头市福利生产管理服务中心、汕头军供站。

2015年市民政局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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