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汕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政府立法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锚定加快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聚焦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人民群众的关注热点,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市政府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运用特区立法权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顺应数字时代发展需要,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组织起草《汕头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通过立法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打造数字经济特区。围绕“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坚持立法决策服务保障改革决策,推动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地价管理规定》,更好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调控中的作用,持续优化特区营商环境;出台《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保障产业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用地效率,为汕头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筑牢基石。主动适应目前房地产市场新形势、新要求,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修正案(草案)》,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潜在风险,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为切实把侨的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市政府积极推动将广东汕头华侨中学纳入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搭建拓宽联侨通侨渠道和范围,更好地倾听侨声、了解侨意。为鼓励和支持潮汕菜产业发展,推动出台《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进一步打好新“侨”牌,抢抓机遇推动潮汕菜走向全国、走向海外。聚焦传承和弘扬侨乡优秀历史文化,填补潮汕传统民居保护的立法空白,开展潮汕传统民居保护立法,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快民生领域立法,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提升人民幸福成色。聚焦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着眼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立足推进健康汕头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台《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
市政府把法治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条例》,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注重绿色低碳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汕头市河长制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规,并组织开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立法。
市政府还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立法工作机制,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渠道,确保立法广泛听取和反映民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组织设立两批共10个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明确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职责等事项,实现立法联系点在各区县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立法形式。严格执行立法程序,按照《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要求,完善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形式,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吸纳及反馈等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等形式的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
(记者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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