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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加强汕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该《意见》于2015年出台,2020年修订后实施至今,有效期已满5年。实施期间,我市建立起有效的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破解了一批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难题,实现市政消火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当前,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问题仍然存在,结合“十五五”开局部署及“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需求,修订完善《意见》成为补齐民生安全短板、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举措。
修订后的《意见》共十二条,核心明确三大要点:一是强化各级政府组织领导职责,将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保养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求,明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需细化消火栓布点、用水量、水压等内容,确保建设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三是规范经费保障机制,将建设经费纳入市政道路总投资,补建、维护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修订后的《意见》,为下一阶段全市市政消火栓建、管、用、修、查全流程管理提供制度遵循,进一步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抗御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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