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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若干意见
  • 2022-04-25 12:15
  • 来源: 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 发布机构: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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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消防志愿服务,大力发展消防志愿服务事业,满足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期待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深化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志愿消防品牌,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提高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性、服务性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传播力和覆盖面,积极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推动汕头消防志愿服务与消防救援事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奉献、友爱、互动、进步”志愿精神为内核,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消防志愿者队伍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托各级各类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所、消防救援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志愿者驿站、消防科普宣传车等完善全市消防志愿服务站点配置,构建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常态化的消防志愿服务体系,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志愿公益行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工作,努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022年底前,两级消防志愿者服务队要组建完成,消防志愿服务站点要配置完成并由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团委共同挂牌。

  二、管理机制

  (一)成立指导管理机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同级团委成立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和团委分管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共同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承担本级和下一级消防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团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消防宣传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需求和本区域情况,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推进消防志愿服务制度、队伍、组织、平台、项目、文化建设,积极做好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发动、表彰奖励等工作,落实工作经费。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建立消防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体系,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布、志愿者招募、时长记录等全流程管理。

  三、队伍建设

  (一)组建队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同级团委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消防志愿者队伍,市级层面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团市委共同成立汕头市消防志愿服务队,区(县)级层面由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本级团委成立区(县)消防志愿服务分队,各镇(街)、各消防救援站、各企事业单位注册成立本单位志愿服务队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归属到区(县)消防志愿服务分队,结合实际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岗位设置、管理培训、表彰激励、后勤保障等工作,广泛带动群众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消防志愿服务队要明确1名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社会化宣传工作的人员和1名团委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共同担任服务队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推动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二)人员招募。按照“先建队、后招募”的原则,逐步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消防志愿者。

  1.招募对象。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

  2.招募形式。

  (1)按照“律人先律己”的要求,广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必须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

  (2)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团委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依托各类户外广告、志愿服务宣传栏等,广泛发布消防志愿者招募信息,号召社会热爱消防、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的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加入消防志愿服务队。

  (3)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团委联合发出倡议,动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教育、文化旅游部门以及学校在职人员和适龄(14岁以上)大(中)学生、青年志愿者加入消防志愿服务队、参与服务活动。

  (4)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科普教育、消防站开放等宣传教育培训中,发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及群众注册志愿者并加入消防志愿服务队。

  (三)注册登记。有志成为消防志愿者的,应先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加入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志愿服务队,由所属消防志愿者团体对志愿者信息进行审核、进行培训,并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后勤保障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培训考核。各级消防宣传志愿服务队应结合消防宣传教育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消防志愿者年龄、职业、服务志向的不同,依托当地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消防科普教育场所等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消防志愿者培训。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专用服装等将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团省委参照中国青年志愿者相关规定要求共同制定。各地要根据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安全性,引导、帮助消防志愿者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升消防志愿服务专业性水平。

  (五)建立档案。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档案,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

  四、服务内容

  (一)普及消防科普知识。引导和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广泛传播消防安全科普知识和火灾逃生自救常识,为当地居民举办消防安全宣讲会、提供消防咨询服务,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提示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每年“119”消防宣传月、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等时机,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暑期“三下乡”、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下基层、“乡村振兴”等工作契机,走村入户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志愿服务。

  (二)查改火灾隐患。发动志愿者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镇街、社区的消防安全,积极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消防违法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安全隐患出谋划策。

  (三)开展消防安全救助。各级消防志愿服务队要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培训,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居消防设施情况;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协助组织群众安全疏散,维护现场秩序;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协助开展医疗急救工作。

  五、阵地建设

  各级消防志愿服务队依托各级各类消防科普教育场所、消防救援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志愿者驿站、消防科普车等载体,建设消防志愿服务站。

  (一)场地要求

  1.统一标识:消防志愿服务站应在场所外明显位置悬挂统一设计的“消防志愿服务站”牌匾标识(详见附件)。场所内应悬挂志愿服务精神标语、场所开放时间、服务热线、志愿服务队情况及负责人等信息。

  2.功能分区:消防志愿服务站点建成后应有一定的功能区分,应具有培训交流、活动开展、陈列展示等功能,并设置具有明显标识的服务咨询岗位,为周边居民提供咨询答疑等服务。

  3.氛围营造:

  (1)在志愿服务站点显眼位置悬挂中国消防救援标识、心手标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等志愿公益广告标语。

  (2)开辟专门展架,展示消防志愿服务项目介绍及相关活动照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志愿服务文化产品展示窗口。

  (3)设置宣传点位,滚动播放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派发消防宣传科普资料。

  4.安全标准:消防志愿服务站点的装修改造及水、电安装应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二)管理要求

  1.有明确的消防志愿服务站点运作相关规范,加强志愿服务站点日常管理。

  2.有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团队参与站点日常运维,面向当地居民常态化开展服务。

  3.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志愿服务项目,为当地居民提供消防政策宣讲、科普知识宣传、消防安全检查等服务。

  六、保障机制

  (一)完善服务激励机制。逐步完善注册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整合社会志愿服务资源,使注册消防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后,优先获得消防志愿者组织和其他消防志愿者的服务,提升消防志愿服务工作的向心力。用好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计划,动员爱心企业加入激励计划爱心联盟,为注册志愿者提供保险、金融、交通、爱心优惠、公益捐赠等嘉许回馈激励,开展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消防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挖掘先进典型,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二)强化项目保障措施。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预算申请及使用,为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采取“民办官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积极协调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益苗计划”等平台作用,选树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和项目,为志愿服务项目提供经费支持、资源整合、评估督导等服务,在项目开发、能力培训、合作交流等方面提供扶持和宣传等支持。

  (三)落实成效总结考评。加强各级消防志愿队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考评考核,将考评结果纳入省、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及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不断提升消防志愿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志愿服务活动。按照“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和“就近就便、力所能及”的原则,区别地域、季节和重大消防活动、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结合志愿者所处的环境及个人特长,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消防救援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志愿者积极参与消防志愿服务工作。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每年开展活动次数做到全覆盖至少1次,即市覆盖所有县(区),县(区)覆盖所有镇(街)、村(社区)。

  (二)规范消防宣教服务。在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志愿服务组织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和消防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要保障志愿者权益,从着装、举止、安全防事故等方面加强教育。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

  1.消防救援机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志愿服务的具体执行工作,联合各级团委共同抓好志愿服务队伍及站点阵地建设,落实活动经费;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开展志愿者上岗业务培训,提供服务就餐、保险、交通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开展志愿者年度表彰等活动。

  2.团委。密切联系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指导消防志愿服务队伍的组建和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各级消防志愿服务队落实好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队伍注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发布等工作。发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团队)结对入驻志愿服务站点,参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培训,提升消防宣传志愿服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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