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全市各经营性场所负责人: 新春佳节将至,各类民俗活动频繁,用火用电用气激增,人流返乡密集,消防安全风险凸显。为防范遏制火灾事故,确保平安过节,现就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提醒如下: 1. 严禁违规住人:“三合一”场所要合规,违规住人需立即清退,夹层、阁楼等区域不得留宿。 2. 清理易燃杂物:易燃物品要及时清理,严禁堆积在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 严禁电车入户: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严禁进店停放、充电,需在室外集中充电桩充电,防范电池热失控风险。 4. 排查电气隐患:电线、插座、开关老化破损要更新,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营业结束切断非必要电源。 5. 落实人走阀关:店面打烊前要检查燃气阀门、炉灶开关,做到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关门窗。 6. 严防厨房失火:厨房明火不离人,油锅起火用锅盖或灭火毯处置,定期清洗油烟管道。 7. 防范祭祀用火:香烛务必远离易燃物,妥善处理香灰,防止复燃。 8. 备齐灭火器材:灭火器、应急包要配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员工熟练使用、扑救初起火灾。 安全是团圆幸福的前提,请提高消防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共同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汕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