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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澄海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场所存在“三合一”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做出处罚。
执法人员在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检查时发现, 陈某明经营的制衣加工场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4.3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监督执法人员责令停产停业,并予以罚款人民币72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业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不可违规设置住宿场所。确需设置的,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疏散逃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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