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2月21日起,《意见》作为全省首部地市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汕头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经过届满评估、专班修订、征求意见、会议审议等修订程序后,正式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施行。新修订的《意见》印发施行,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消防宣传机制建设,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全市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作为全省首部地市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于2017年11月由市政府印发施行。5年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公民的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和防范火灾能力得到有力提升。
为确保全市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共同落实工作责任,新修订实施的《意见》在原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筛选吸纳有关部门与社会单位的可行性意见,对各职能部门的机构名称、职责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明晰地界定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各责任主体全责范围、消防宣传教育举措、消防宣传经费保障等内容,使之内容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
接下来,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发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引领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大力推进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3+N”工程,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