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海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位于澄海区外埔中心路北二十二巷赖某龄经营的模具加工场(无工商登记)存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生产区域和住宿区域,住宿区域及住宿区域的疏散与生产区域未进行有效物理分隔的情况,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场所作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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