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近日,汕头市澄海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此次检查,区发现“三合一”生产场所一家,执法人员依法做出10000元处罚。
执法人员在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南路检查发现,胡佳辉经营的玩具加工场(无工商登记)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厂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不可违规设置住宿场所。确需设置的,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做好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确保住宿人员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