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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群众举报,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北中村北兴路与中兴路交汇处西北侧2号的一自选商场存在货品陈列架遮挡消防设施的行为。
执法人员到龙湖区新溪街道北中村北兴路与中兴路交汇处西北侧2号之一核查发现,陈某经营的自选商场存在遮挡消防设施的消防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自选商场经营者陈某警告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当场改正。
消防部门提醒:自选超市日常人流量大,要加强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人数,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和制度,同时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逃生,切实保障场所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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