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近日,汕头市金平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此次检查,发现“三合一”生产场所一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
执法人员在汕头市金平区水仙园检查中发现,林某斌经营的餐饮店存在经营其他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场所停产停业,并作出5000元罚款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不可违规设置住宿场所。确需设置的,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做好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确保住宿人员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