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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1日,汕头市政府组织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交的《关于开展委托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问题》。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支队党委专题研究,积极探索,联合市公安局以南澳县为试点,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先行先试,开展消防监督“委托执法”工作。
在“委托执法”工作中,公安民警们结合日常的疫情防控排查工作,联合当地消防安全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挨家挨户上门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重点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重点查处“三合一”违规住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防盗窗网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单位(场所)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小火亡人、小火成灾”事故发生。
接下来,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将联合市公安局结合试点探索经验,正式印发相关通知,在全市全面铺开“委托执法”工作。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委托消防行政执法,广大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可以有效扩大基层火灾防控的覆盖面,与我市消防救援支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可互为补充、互为完善,有助于解决我市存在的消防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火灾防控无抓手等突出问题,可以更好发挥公安派出所民警了解单位情况、熟悉辖区环境的优势,更好地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切实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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