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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消防支队澄海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此次检查,发现“三合一”生产场所一家,执法人员依法做出临时查封处理。
执法人员在莲下镇检查中发现,王某所经营的玩具厂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厂停产停业,并限期进行整改。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业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不可违规设置住宿场所。确需设置的,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做好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确保住宿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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