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近期,汕头消防支队澄海大队执法人员在凤翔街道检查中发现,熊某池经营的辉隆百货店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行为,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对违规住人部位做出临时查封处理。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业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不可违规设置住宿场所。确需设置的,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做好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确保住宿人员安全。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