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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龙湖消防大队在汕头市龙湖区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92号沈岳彬经营的招牌制作工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在生产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存在较为严重的火灾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大队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封,责令其停产停业,在限期内落实整改并对经营者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经营场所业主:不要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违规设置住宿场所(即“三合一”)。确因需要设置的,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做好防火分隔,并单独设置安全出口,确保消防安全。一经发现场所存在“三合一”消防违法行为的,消防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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