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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龙湖消防大队在汕头市龙湖区汕头市万吉工业区58号一A广东新立信科技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遮挡室内消火栓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大队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落实整改并对经营者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经营场所业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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