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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澳县公安消防大队联合云澳镇派出所在"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中发现云澳一摩托商行有数具灭火器压力不足,对商行负责人进行警告。
消防人员依法对该商行实施责令限期整改,商行负责人积极配合,现已对压力不足的灭火期进行重新充装,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生命通道的畅通,为自身财产安全和游客生命安全加强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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