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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湖消防大队在对龙湖区凤凰山路9号开达大厦二层北侧一电脑绣花厂检查中发现,该场所两个办公室均违规设置床位,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存在较为严重的火灾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实施临时查封,责令经营者卢某某停产停业落实整改责任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经营者表示服从处罚并将在限期内对住宿的场所进行拆除、搬离,消除安全隐患,及时恢复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之后,大队检查人员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单位已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一一整改完毕。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经营场所业主:不要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违规设置住宿场所(即"三合一")。确因需要设置的,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做好防火分隔,并单独设置安全出口,确保消防安全。一经发现场所存在"三合一"消防违法行为的,消防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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