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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群众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关注社会消防安全和维护自身消防安全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我市近日制定出台《汕头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若干意见》。该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提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国民安全教育体系。强力推进全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打造“十大类”(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商场市场)和“四小类”(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出租屋)消防宣传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单位和社会团体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意见提出,各区(县)政府应将消防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印制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定期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查指导,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培训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内容。开展消防宣传示范街、消防主题公园和消防体验场馆建设,督促各镇(街)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场所和村居社区微型消防站,配置多功能、智能化的消防宣传体验车,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和“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每周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督导乡镇街道、社区农村、住宅小区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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