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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汕头市“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
  • 2017-07-2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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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7﹞50号),为做好我市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汕头市“三侨生”证明书的受理、办理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三侨生”是指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考生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身份的认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三、我市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申办工作,应严格依据今年7月13日省侨办、省招生办和省公安厅修订并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 号)规定办理。

四、我市2018年符合条件需要办理“三侨生”证明的考生,可前往汕头市外事侨务局网站的《政务动态》中的“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sqwj.st.gov.cn)查阅相关政策,或向汕头市外事侨务局侨政科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754-88179870;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11楼1108室。

 

汕头市外事侨务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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