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汕知法裁字[2020]5号 | ZL201730340162.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陈厝边 | 汕头市澄海区锦利达 玩具厂 | 李贵 | 请求人陈厝边于2020年4月8日向本局递交请求书和证据,请求处理汕头市澄海区锦利达玩具厂侵犯其名称为“玩具(1:24越野车-2)”,专利号为ZL201730340162.4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责令汕头市澄海区锦利达玩具厂: 一、责令被请求人 立即停止制造侵犯ZL201730340162.4专利权产品“攀爬车(YJ-034-3)”行为。 二、责令被请求人不得将侵犯ZL201730340162.4专利权产品“攀爬车(YJ-034-3)”用于销售、许诺销售。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