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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原潮南区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关于审批汕头市潮南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潮南国土资〔2018〕1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根据粤府土审(05)〔2019〕12号文,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两英镇林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2.9912公顷(耕地0.4946公顷、园地4.5465公顷、林地7.1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81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6462公顷,未利用地6.912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0.5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15105314),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上述土地批准后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批后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并及时将供地结果上传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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