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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汕头市潮南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潮南国土资〔2018〕17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该区陇田镇东华经联社、成田镇家美经联社、成田镇田中央经联社、成田镇上盐经联社、成田镇简朴经联社、司马浦镇仙港村仙星经联社、司马浦镇溪尾朱村溪东经联社、井都镇诗家经联社、井都镇陇尾村陇二经联社、井都镇上南经联社、红场镇水头经联社和红场镇虎空经联社等12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6333公顷(耕地2.0794公顷、园地3.7253公顷、其他农用地0.828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310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71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7.115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14056034),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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