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头国土资建用字〔2019〕2号
潮阳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潮阳区国土资源局关于要求审批潮阳区2018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潮阳国土〔2018〕16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铜盂镇肖渡经济合作社、新岐潮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4609公顷(耕地1.45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5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466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0966267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