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国土资公〔2017〕9 号
因汕头经济特区燃机电厂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建设需要,
汕头市人民政府拟按征地有关程序及规定对龙湖区龙祥街道辖
区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汕头经济特区燃机电厂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汕樟路南侧、广梅汕铁路东侧、现有燃机电
厂西侧用地范围,属龙湖区龙祥街道如龙、洋滨、泰龙经济联合
社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共约98.738亩,其中:如龙经济联合
社集体土地50.090亩;洋滨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9.922亩;泰
龙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8.726亩。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汕头市国
土房产测绘大队实测的数据为准,相关村居具体征地面积以土地
权属确认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和汕头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
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七、联系电话:88849209、88469812。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2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