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浩溪经济联合社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源〔2024〕39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潮南区陇田镇浩溪经济联合社位于陇田镇浩溪居委坑仔洋的“三旧”改造项目1.0363公顷(15.54亩)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潮南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征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