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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汕头市金平区光华北一路“三旧”改造项目(二期)涉及“三地”办理征收手续的请示》(汕自然资源〔2024〕33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同意你市使用金平区光华街道光华管理区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0.4571公顷(6.856亩)办理征收为国有用地手续;上述土地(0.4571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定作为“三地”纳入金平区光华北一路“三旧” 改造项目改造范围。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安排相符合。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金平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征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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