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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汕头市潮阳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潮阳自然资办报〔2023〕24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文光街道西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496公顷(其中耕地0.3121公顷,含水田0公顷;林地0.3007公顷;草地0.1368公顷)、未利用地0.933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1945445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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