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澄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澄自然资〔2023〕61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东里镇和洲经济联合社、隆都镇后沟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742公顷〔其中园地0.2651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005公顷,合计批准土地0.274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274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2114195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