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查同意上报的《关于汕北大道(凤东路)澄海段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澄自然资〔2019〕1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根据粤府土审(05)〔2020〕9号文,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同意你区将莲上镇南徽、上巷、盛洲、涂城济联合社以及溪南镇弓兜、南社、外蚁、下岱、银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1.8307公顷(耕地19.3188公顷、园地2.0629公顷、其他农用地10.4490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4866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2.4355公顷、未利用地0.7954公顷,以上合计35.061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区将澄海区水利局、溪南镇水利所属下国有农用地0.5933公顷(耕地0.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58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1212公顷、未利用地0.113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35.889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汕北大道(凤东路)澄海段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3737652),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上述土地批准后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区应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征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限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活出路;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及群众的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备案,并及时将征地实施情况和供地结果上传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澄海区财政局、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