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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汕头市南澳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自然资〔2019〕13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3.3060公顷(其他农用地3.30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1.6193公顷。上述土地(合计4.925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南澳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南澳县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南澳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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