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自然资建用字〔2020〕4号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潮南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汕头市潮南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潮南自然资〔2019〕1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潮南区成田镇溪东经联社、成田镇千山经联社、成田镇西岐经联社、两英镇高美经联社、两英镇新寮门经联社、陇田镇芝兰经联社、陇田镇东仙经联社、胪岗镇溪尾周经联社等8个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3313公顷(耕地0.1541公顷、园地2.45公顷、林地0.445公顷、其他农用地0.282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54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705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4.091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096205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潮南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