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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汕头市濠江区201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汕头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核汕头市濠江区201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汕国土资源〔2017〕39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濠江区礐石街道珠浦经济联合社、滨海街道钱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3087公顷(耕地0.8544公顷、园地1.9816公顷、林地0.4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0383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3.3470公顷,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汕头市濠江区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44162520100007、44172120090080)落实补充耕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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