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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4-01-30 16:22
  • 来源: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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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90号)、《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政数〔2023〕4号)等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加快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汕头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审改与法制科  钟泽然   电话:88179855)


汕头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90号)、《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政数〔2023〕4号)等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加快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行“分级统筹+个性创新”双融合的事项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8月15日,在政务服务事项基础要素全市纵横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统一的基础上,围绕“事项要素统一、审批要求统一、业务流转统一”工作要求,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事项管理系统),全面完成我市政务服务事项“二次统筹”,即政务服务事项在省统筹的基础上,地市进行事项规范再统筹,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结果等关键要素在市、区(县)、镇(街)、村(居)四级保持一致,实现市域范围统一;公开事项审查标准和填报要求,实现同一事项市域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

  三、主要任务

  (一)事项类型与层级“应统尽统”

  凡涉及区(县)、镇(街)、村(居)三个层级实施的七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下同)全部纳入二次统筹范围(详见《汕头市应纳入统筹事项清单》(附件1))。

  (二)事项要素“应统尽统”

  1.省级统筹要素。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统筹规范且下级不可改的要素,如主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子项名称、行业部门、行使层级、服务对象等,已经实现全省统一,我市不再进行二次统筹。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部门认为省级统筹要素内容需要修改的,可逐级向省级主管部门反馈。

  2.市级统筹要素。对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已统筹且下级可改的事项要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未统筹规范的要素,请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本线条通过省事项管理系统进行二次统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完善要素统筹规则,填写、完善统筹清单,确保统筹要素内容完整、准确、易懂,申请表格等资料可下载、编辑,办理流程环节完备、内容详实(要求详见《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要素编制指引》(附件2))。原则上市级统筹的要素均为下级不可改,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认为市级统筹要素内容需要修改的,可逐级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反馈。

  3.自定义要素。除省、市统筹要素外,其他要素内容由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填写,主要包括办事窗口、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在线申办地址等,内容要准确、规范、格式一致。

  (三)业务办理项合理拆分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下级部门实施的可操作性,对有必要进一步拆分细化业务办理项的事项,逐项进行合理拆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区(县)应按照市级梳理的办事情形,抓好办事指南更新及政务服务实施工作;认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情形不合理、同实施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反馈。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开展业务培训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二次统筹工作的总体统筹及省事项管理系统应用的技术指导,于2023年6月28日至7月3日组织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政数局开展集中业务培训(详见《汕头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培训会日程安排》,附件3;请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参会),并于培训后通过线上、线下进行技术支撑和指导;市各业务主管部门为二次统筹工作主体,应于培训后按照标准化要求,迅速开展市统筹要素的梳理填报工作;各县(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市二次统筹的基础上,组织所属地区各部门做好实施清单修订更新和非统筹要素的规范填写。(2023年7月3日前)

  (二)全面开展统筹清单梳理填报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统筹部门,对照《汕头市应纳入统筹事项清单》(附件1),在省事项管理系统逐项将尚未纳入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子项纳入统筹;牵头各区(县)对口部门,对已纳入统筹的事项进一步完善事项要素统筹规则(即事项要素“必统/可统;不可改/可改”,参考《汕头市政务服务事项二次统筹要素规则配置表》(附件4)。对“必统”要素,部门在省事项管理系统无法修改统筹规则,必须进行统筹;对“可统”的要素,部门可在省事项管理系统修改统筹规则并进行统筹),逐项研究梳理事项的服务对象、办结时限、办理流程、业务表单、办理材料、办理结果、办理项等要素的统一标准,登记、编辑统筹清单,梳理填报统筹要素信息,合理拆分办理项,发布统筹清单。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在要素统筹过程中应兼顾综合受理、网上办理、“两减一即”“最多跑一次”“零跑动”等指标,持续优化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免证办等水平。(具体操作指引详见《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二次统筹)》(附件5))。(2023年7月31日前)

  (三)及时更新事项实施清单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发布、更新统筹清单后,应及时更新市本级涉及的实施清单,并落实各区(县)对口部门更新实施清单;各区(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部门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实施清单的修订、完善;各区(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同步做好省事项管理系统的指导应用,督促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及时完成实施清单修订更新工作。(2023年8月15日前)

  (四)查缺补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域办理

  在二次统筹工作中,市、区(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依据“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按照“应认尽认”的原则,对前期漏纳入或根据“放管服”改革、“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工作变化应新增纳入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开展纳入、更新、补全;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认领事项的指导,原则上同一层级可办事项应在各区域保持一致,确保相关事项可办理的区域范围、层级完整,要素准确;各区(县)部门做好事项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工作,并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完善自定义要素。(2023年8月15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是我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的重要基础,是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等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政务服务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我局将把“二次统筹”工作成效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各区(县)、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跟任务节点,列明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二次统筹工作。请各区(县)、各部门于6月28日前确定一名业务分管领导、业务联络员,并填报《汕头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联系表》(附件6),盖章扫描版及可修改版经粤政易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钟泽然)汇总。

  (二)加强沟通协调,压实责任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市级统筹协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区(县)、镇(街)对口部门等的内部沟通协调,指导区(县)对口部门做好事项标准的对标梳理优化,积极应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目标。

  各区(县)应全力配合做好市级部门统筹工作,迅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做好事项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并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完善自定义要素,确保二次统筹后事项全面迅速落地实施。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充分听取各区(县)、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推进二次统筹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系统、技术问题,及时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馈并推动解决。

  (三)动态管理,务求实效

  地市二次统筹工作情况已被纳入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常态化监测范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围绕国家第三方评估重点指标及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常态化监测等要求进行抽查,对各区(县)、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适时通报。各区(县)、各部门应有序推进工作任务,随时查缺补漏,确保按时完成统筹任务,并对照《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要素编制指引》(附件2),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线条事项办事指南完备度、准确性自检自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优化整改。各区(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参照市政数局做法,加强对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抽查通报,确保工作实时优化,取得实效。

  (四)深入应用,宣传推广

  各区(县)、各部门应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成果的深入应用,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与“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等改革工作有机结合,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改革成效,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对最新工作进展及时开展宣传推广和精准推送,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1:汕头市应纳入统筹事项清单.xlsx

        附件2: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要素编制指引.pdf

  附件3:汕头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培训会日程安排.xlsx

  附件4:汕头市政务服务事项二次统筹要素规则配置表.xlsx

  附件5: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二次统筹).pdf

  附件6:汕头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联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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