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明确了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配套措施,确定104项事项作为汕头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进一步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突出问题,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方案》提出此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对汕头高新区改革基础事项分情况按四种方式进行改革: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四是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简化优化服务方式;对于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行业自律准则和行业经营标准,强化日常监管。本次汕头高新区“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共104项改革基础事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有5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14项,优化准营管理的83项。在对审批事项逐一改革优化的同时,《方案》也明确了改革的配套措施。在加强监管方面,要划清部门监管职责,积极探索综合监管模式,同时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完善政府统一数据平台等。
下来,我市将推动汕头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举措的全面实施。同时,强化监管配套,推动形成完整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执法联动和社会共治,真正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