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公布汕头市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取消了125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明确了相关便民替代措施,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让群众少跑腿,给基层减负担。
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效能不断提高,简政放权取得良好的成效,但是困扰基层群众“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群众在办事过程中被要求开具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情况时有发生,给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编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减证便民”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遵循“能减则减,应减必减”的原则,加大对奇葩、循环、重复证明的清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所需材料。在清理过程中,市编办按照上级规定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凡是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能够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开具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的“六个一律”清理要求,对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事项材料予以取消。
在我市此次取消的125项证明事项中,有多项是群众办事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参保证明”、“纳税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企业资料证明”等。取消后,有14种情形不必再开具无犯罪记录或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改由行政审批部门主动进行调查核实,如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律师执业登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保安培训许可审核等;有12种情形不必再开具社保缴交证明,改由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内部核查或由企业自行打印参保证明,如办理户口准入迁移、申请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有12种情形不必再开具企业信息方面的证明,改由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核验,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成立异地商会、农业龙头企业评定等;有38种情况不必再要求村(居)委会为申请人开具生活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意外受伤等方面的证明。这些都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同时减轻了公安、社保、工商等部门以及村(居)委会的工作负担。
在公布取消证明事项的同时,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已取消的证明,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如省外、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取消事项和便民替代措施,对必要的证明进一步加强互认共享,在企业和群众办事时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