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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公布了《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目录》和《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取消了3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了4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区(县)部门实施,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大项326项、子项679项。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78号)要求,我市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级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及时公布了调整和保留目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运行。
下来,我市将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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