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图书馆是面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本着“以人为本、读者至上”的办馆理念,向社会各界读者提供普惠、均等、便捷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切身利益,共同营造秩序井然、舒适愉悦的学习环境,确保广大读者享受高质量的免费服务,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我馆免费开放的项目有:各阅览室均向读者免费开放;报告厅、展览厅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举办的公益性讲座、展览等文化活动均向读者免费开放;文献借阅、一般性检索与咨询、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服务免费提供;办证、验证、存包全部免费。
二、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我馆全面简化读者入馆手续。读者进馆后,无需出示任何证件即可享受免费阅览服务,其中6周岁以下的幼儿须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方能入馆。我馆古籍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属特藏阅览室,所藏图书均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文献,读者如需免费阅览,请文明遵守我馆相关阅览规定。
三、我馆所藏图书均属国有资产。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需要外借图书的读者,请提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馆免押金注册,开通借阅功能,注册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可直接充当个人读者证;未满16周岁、未领二代身份证的读者,凭未成年人有效证件原件(如户口簿、社保卡)和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港、澳、台或非中国籍居民,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如护照等)办理。
四、为保障广大读者及时免费共享文献资源的权益,本馆实行图书过期收取逾期费制度,并对读者归还文献进行检查,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读者所借图书逾期不还,图书馆通过登记时的联系方式进行催还。出现逾期或是逾期不还、文献污损、文献遗失等情况,应按我馆借阅服务规定进行处理。
五、读者证作为享受本馆各类免费服务的有效凭证,读者如若遗失,应及时到馆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手续。如读者证找回,可持证到馆解除挂失,恢复借阅功能。持身份证开通文献借阅功能的读者,遗失身份证补办成功后,需重新到我馆免费办理注册、开通手续。条码卡读者证遗失或损坏,读者须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到馆办理补证手续。
六、读者进入我馆,请自觉遵守《汕头市图书馆读者文明公约》和我馆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相关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