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文物的保护和活化工作,深入挖掘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建立起相对完善、富有汕头特色的文物保护管理与活化利用模式,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汕头市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文化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文物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夯实文物保护工作基础,完善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有效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在文物资源普查、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考古发掘、博物馆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以小公园片区为重点的十个历史文物保育修复项目顺利完成并向市民免费开放,文物影响力显著提升。目前我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07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548处,另有50个文物点入选第六批市级文保单位,已完成公示进入报批阶段。
《方案》明确了新时期我市文物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加至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至50处,新公布两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250处左右,完成重点文物保护项目30项以上,全市各区县均设立博物馆,建立起相对完善、富有汕头特色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和活化利用模式,实现文物的保护管理与活化利用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使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得以传承和发展。
《方案》围绕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固本提升工程、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博物馆惠民工程、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文博人才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等工作进行部署。《方案》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把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落实经费保障,强化文物执法。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会同各部门建立文物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建设项目;要依法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人,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要积极创新宣传理念和传播手段,营造有利于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