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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以下简称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完善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市食安办近日制定出台《汕头市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配合协调、区县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旨在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突出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掌握校外托管机构现状,整顿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为确保将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将对校外托管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对就餐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校外托管机构,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一律按照单位食堂类别实施许可;对于就餐人数50人以下的校外托管机构予以备案登记管理;在实施许可和备案登记管理的同时,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并与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校外托管机构主体责任意识。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计划通过调查摸底、试点推行、全面推进、集中整治等步骤,完成对全市校外托管机构的许可或备案登记工作,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有效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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