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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市“大桶水”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我局组织各区(县)局对全市15家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与随机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生产企业原辅材料、生产场所和设备及工器具消毒设施,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生产记录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存在部分计量器具超期未检定,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台账记录不完整,以及个别人员健康证过期等问题的企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抽检了“大桶水”12个批次,经检查全部合格。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生产企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查,继续加强对“大桶水”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大桶水”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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