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汕头市澄海区太华食品有限公司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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